關于征求調整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意見的函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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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,直轄市建委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,中央管理的有關企業: 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、放管結合、優化服務改革,我們擬對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進行調整,具體內容如下: 1.取消《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》(建市[2007]72號)中關于企業經理、財務負責人、一級建造師的指標要求。 2.取消《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》(建市[2014]159號)中關于注冊建造師、職稱人員、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、技術工人的指標要求。 3.2017年1月1日起,申請建筑工程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特、一級資質的企業,工程業績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為準,未進入發布平臺的業績不作為有效業績認定。 請研究提出意見,并于2016年8月15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我司施工監管處。 聯系人:林樂彬 聯系電話:010-58933327;58934163(傳真)
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
2016年7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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